東南網1月21日訊(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楊文)昨日,福建省財政廳對外發布消息稱,我省省直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明確,其中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據介紹,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對參改的廳(局)級及以下公務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在福州市行政區域(鼓樓等五區范圍內)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按照各職級工作人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正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副處級每人每月920元、正科級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級每人每月58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我省指出,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集中用于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0%。統籌資金使用須公開透明,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單位制定。駐各地的省管單位補貼標準按屬地化原則參照所在地區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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