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泉州市民政局獲悉,近日,泉州市出臺《泉州市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升行動項目的重點任務是為本市戶籍60周歲及以上且在本市長期居住的、有固定場所的,有較為穩定的家庭照護者(如親屬或其他照料人)、有類似養老機構照護需求的經濟困難的居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根據失能狀況、居家環境條件等情況,對其居家環境主要活動區域和部位進行適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對未建設家庭養老床位但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的經濟困難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礎照護等上門服務。對已建設家庭養老床位的,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提升行動項目優先保障低收入家庭
《方案》指出,泉州市將深化2020年獲評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優秀試點城市成果,通過政府、機構、家庭三方合力,強化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照護者作用,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制度機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有效模式,打造“海絲泉州 頤養樂園”養老新品牌,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讓全市老年人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方案》明確,提升行動項目保障范圍為本市戶籍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老年人。其中低收入家庭指由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低保、低收入、低保邊緣家庭中的居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指符合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核社會保障性租賃房中確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標準的居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提升行動項目優先保障低收入家庭,在資金盈余的情況下,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為年滿80周歲并經相關部門確認或評估達到重度失能等級的居家老年人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同時,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留守、空巢、孤寡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和80周歲及以上未領取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金的老年人”為基數,繼續使用泉州市配套資金,按原渠道開展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包括按需安裝網絡連接、緊急呼叫、活動監測等智能化設備,并視情配備助行、助餐、感知類老年用品,使其居家環境符合提供居家上門照料、護理服務條件。建設的家庭養老床位應有效增強服務對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適性,并能夠通過智能化手段進行遠程監測和動態管理,對服務對象服務需求和異常情況及時響應和進行應急處置。
另外,對未建設家庭養老床位但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的經濟困難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礎照護、探訪關愛、健康管理、委托代辦、精神慰藉等上門服務。對已建設家庭養老床位的,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項目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1人次是指實施周期為1年,1年內須為同一位服務對象累計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每張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補貼最高8000元
根據《方案》,提升行動項目中央專項補貼資金2839萬元。市級財政配套資金900萬元,各縣(市、區)財政根據2023年度市級為民辦實事項目要求,按1∶4原則配套相應資金。
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方面,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設置家庭養老床位,由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予以建設補貼,每張床位建設補貼最高不超過8000元。建床費用包括居家適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三部分。同一家庭有2名以上(含)的實施對象老年人,對共同使用的適老化、智能化改造設施設備不再重復補助。
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未設置家庭養老床位但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所需費用由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予以補貼。如家庭養老床位硬件建設費用由中央資金支付的,依托該家庭養老床位開展的居家養老上門服務費用,則中央資金不再支付,由市級財政配套的900萬元和縣級財政按1∶4原則配套的資金支付。
對于“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留守、空巢、孤寡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和80周歲及以上未領取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金的老年人”,開展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繼續按原渠道由市、縣兩級財政分擔,作為專項行動配套資金,按市級為民辦實事要求納入年度支出。
1、本網站所登載之內容,不論原創或轉載,皆以傳播傳遞信息為主,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2、本網原創之作品,歡迎有共同心聲者轉載分享,并請注明出處。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0595-22128966 郵箱:admin@qzwhcy.com